“林總,因為我們現(xiàn)在還才剛投入到新能源的研究之中,根本不會產(chǎn)生收益?!?br>
夏澤一郎想了想,開口說道:“我看不如這樣吧,你給我們集團兩年的支持期,兩年內不進行結算,兩年后我們按照你說的每年五個億加上百分之三的利潤回了結算,你看如何?”
“那看來我們是沒得談了,我這專利權給到其他的公司,其他的公司馬上就能夠創(chuàng)造利潤,我林氏集團就能夠實現(xiàn)收入?!?br>
“現(xiàn)在你們要我給你們兩年時間,我作為林氏集團的領導,要以公司的利益為重,你的提議,我接受不了?!?br>
“還是剛才的價格,沒有支持期,你要同意,我們就簽正式合同,你要不同意,那我們的合作,只能夠就此停止?!?br>
林清寒的態(tài)度強硬。
當然,這并不是她的錯。
雙方是不同的利益主體,又不是慈善機構,都要以自身企業(yè)的利益為重。
現(xiàn)在有其他的企業(yè)能夠給到林清寒價格,而新島集團卻是要兩年的支持期,只要有腦子的人都知道該怎么選。
“林總,這樣,你稍等我一會兒,我給我們總會長大人做個請示。”
林清寒提的要求超出了夏澤一郎能夠做出決定的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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